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
2020年1月20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 “宝山公安”政府网站(网址:https://gaj.sh.gov.cn/bsga)上下载。
专有名词解释
根据《条例》和《规定》,本报告中所指政府信息是指:我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总体情况
根据《条例》和《规定》要求,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立了1个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及专门的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22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运用“宝山公安”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公安专线”、“上海公安”网上咨询求助平台等公开渠道,定期发布日常治安信息,即时发布重大案(事)件处置情况,通报社区警情,为公众提供各种形式的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截至2019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全年通过“宝山公安”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公开各类政府信息近万条,制发并主动公开公文79件,通过网络、现场、信函、传真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0件。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主动公开方面的要求,截至2019年底,我局主动公开情况如下: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19年我局无;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我局已在“宝山公安”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我局不涉及;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我局不涉及;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2019年我局共有28项行政许可及61项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相关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详见《上海一网通办》服务平台;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经梳理,2019年我局共有975项行政处罚及125项行政强制措施项目,相关依据、条件、程序详见《上海一网通办》服务平台,详细数据请参考本年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我局2019年度财政预算及2018年度财政决算信息已在“宝山公安”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我局依据当年度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最新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标准确定项目数量,详细数据请参考本年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依据《上海市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统计了我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详细数据请参考本年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我局不涉及;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我局不涉及;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2019年我局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我局对涉及公安业务的行政检查项目及内容予以了梳理统计,相关情况已在市政府“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中统一主动公开;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2019年我局未自主招收公务员,相关公务员招考及录用工作由上海市公安局统一协调公布;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2019年我局对涉及本辖区的“两会”提案办理结果进行了统一梳理并在“宝山公安”政府网站予以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申请情况
2019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0件,其中当面申请26件,网上申请22件,信函申请12件。
2、申请处理情况
2019年我局共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4件,其中3件为2018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尚有9件在办理过程中。
在已经答复的54件申请中,“予以公开”38件;“部分公开”1件;“不予公开”1件;“无法提供”5件;“其他处理”9件。“其他处理”中,申请内容“非条例和规定第二条所指政府信息”2件;“申请人主动撤销”5件;“咨询”2件(部分申请人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向我局进行提问,要求我局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行政机关信息公开职责中不包含答疑解惑内容,故认定为咨询)。
3、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依申请公开不收取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参照市局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成立以分局政委任组长,指挥处、政治处、警保处、监察室、法制支队、保密办和各有关业务部门分管领导任组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分局信访办),并配备1名兼职工作人员。指挥处主管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部门在指挥处统一指导协调下,负责具体推进实施各项工作。分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我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各单位考核范围,加强工作督导和推进。2019年,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完善信息发布、公开属性审定机制,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推动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认真做好目录编制、更新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我局自政府信息产生20个工作日内,及时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在“宝山公安”政府网站公开。2019年,我局公开公文79件,根据不同业务在细化目录中分类公布,确保了公文公开的合法性、有效性、合理性。
2、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我局贯彻落实《条例》《规定》过程中,结合分局工作实际,着重建立健全以下工作制度:一是坚持通报检查机制,促使各单位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二是坚持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对今年以来分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当场整改。三是坚持公开属性审查机制,狠抓《上海市公安局公文公开发布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严格贯彻公文公开三级审核制度,提高公文公开率。四是坚持对依申请公开的法制审核机制,确保依申请公开依法处理。
3、加强宣传培训工作。通过召开培训会议、检查培训等方式,组织开展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会,受训人数143人次。
(四)平台建设
2019年,我局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注重对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政务公开平台的建设工作 。
1、切实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会同分局警保处和治安支队制作了2018年度部门决算信息、2019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及2019年度宝山公安分局犬类管理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并在“宝山公安”政府网站的财政资金信息栏目中,向社会主动公开。
2、加强公安执法类信息公开。以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为契机,深入推进“阳光警务”建设,会同分局法制支队做好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刑事复议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19年,我局在“宝山公安”政府网站发布行政处罚结果信息6320件、主动公开行政复议信息184件、主动公开刑事复议信息15件。
3、全面推进人大、政协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根据市局、区府办要求,分局会同交警支队、消防支队等部门对今年分局主办的人大、政协建议提案进行了梳理,对公开属性进行了研究,共在“宝山公安”政府网站上公开人大、政协办理结果25件。
4、稳步推进涉民生类信息公开工作。分局根据市公安局和区府办要求,全力推进户籍管理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经调研、梳理和借鉴试点单位经验,在市局职能部门统一部署下,完成《上海市宝山区公安分局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主动公开工作,并在“宝山公安”政府网站上发布。
5、积极打造新媒体宣传矩阵。以分局官方微博、微信“上海宝山公安”为载体,聚合分局新媒体人才和基层所队官微,结合分局中心工作,以公安短视频为抓手,通过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民警执法实录、儿童安全教育、优秀典型选树等民警工作的真实场景编辑制作成微博秒拍和抖音短视频,通过丰富的画面、鲜活的案例最真实地讲述警察故事。其中,防骗短视频《7旬老阿姨网恋身陷“杀猪盘”》在抖音平台播出后登上当日热搜榜榜首,短视频《蜀黍勇斗“恶犬”》也获评2019年上海公安十佳迎新短视频。
6、2019年,我局全力做好“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公安专线”和网上咨询求助服务,全年办理市公安局和区政府转交、办工单达15985件;办理网上咨询求助541次,市民满意度评价超过99%。
(五)监督保障
1、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分局全年整体绩效考核体系,并不断完善效果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
2、完善基础制度,建立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信息发布协调等配套制度;
3、2019年我局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未发生违反《条例》的情况,未发生责任追究的情况;同时我局完成上海市公安局和宝山区人民政府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及评估工作,考核成绩均为良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8 | 0 | 251079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1 | 0 | 188585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75 | 0 | 800785 | |
行政强制 | 125 | 0 | 42645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8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84 | 66860.23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5 | 3 | 0 | 0 | 2 | 0 | 6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6 | 0 | 0 | 0 | 2 | 0 | 3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6 | 3 | 0 | 0 | 0 | 0 | 9 | ||
(七)总计 | 49 | 3 | 0 | 0 | 2 | 0 | 5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9 | 0 | 0 | 0 | 0 | 0 | 9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 | 0 | 0 | 0 | 2 | 12 | 0 | 0 | 0 | 12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套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少数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加强;三是公安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与公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
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基础制度,建立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信息发布协调等配套制度;二是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之熟悉岗位职责、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和有关工作操作规程。四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评估指标。三是2020年,宝山公安机关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和市公安局部署,认真实施《条例》、《规定》,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以及相关要求,结合公安机关“智慧公安”建设的要求,继续推进“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继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公安机关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利用;进一步加强制度和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宝山公安政府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