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
2018年1月10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我局“宝山公安”门户网站(网址:http://bs.Police.sh.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宝山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56608111*50072)。
专有名词解释
根据《条例》和《规定》,本报告中所指政府信息是指: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概述
根据《条例》和《规定》的要求,我分局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在分局克山路199号信访办证接待大厅设立了1个专门的政府信息申请受理点,同时在相关派出所和业务部门开辟了24个公共查阅点。截至2017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年度工作概况如下:
(一)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
我局参照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的组织形式,成立了以分局政委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任组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和日常工作,其他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负责具体实施各项推进工作。
(二)制度规范的建设及落实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自身实际工作情况,不断完善各项工作规范和机制,制定了《2017年宝山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基础性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是联合分局保密办对分局拟定的每一个文件进行公开属性的认定和保密审查,每半月对公文进行梳理并向市局报备,并按时完成月报和年报的报送工作。今年,我局共向市局报备公文类信息107条,其中主动公开17条,已在分局门户网站上发布。
二是进一步规范接待、受理窗口的工作流程,每季度会同分局纪委对各查阅点进行明查暗访,并就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的材料摆放、接待方法、查询技巧、民警服务态度、语言规范等相关业务进行“一对一”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广大民警的为民服务质量和水平。2017年分局各查阅点共接待市民37123人次,提供主动公开信息和各类服务类信息1248条。
三是建立通报考核机制,按季度对各单位门户网站信息发布量进行排名,每月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进行通报。
(四)工作创新情况
2017年,分局以“上海公安”政府网站群建设为核心,进一步加强分局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对现有的分局门户网站上的界面、各种公开栏目、信息资源进行了检查、梳理、整合和更新,更加方便公众查询、检索,进一步健全了网上《局长信箱》、“12345市民热线”等栏目的有效运作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及时、有效、便民。
(五) 重点领域公开情况
1.切实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2017年,会同分局警保处和治安支队在门户网站的财政资金信息栏目中,向社会主动公开了2016年度部门决算信息、2017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及2017年度宝山公安分局犬类管理费收取和使用情况。
2.加强公安执法类信息公开。会同分局法制支队做好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处罚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据统计,分局全年主动公开行政处罚信息2440件,其中个人2072件,企业或其他组织368件。
3、全面推进人大、政协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根据市局、区府办要求,分局会同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对今年分局主办的人大、政协建议提案进行了梳理,并对公开属性进行了研究,进一步推进人大、政协办理结果公开。
(六)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经费及实际支出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今年,我局印制了《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发放至各个查阅点供市民查阅,实际支出3000余元。
今年,我局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无。
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收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到2017年底,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416条,其中公文类信息1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7年分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畅通了社情民意的反馈渠道,增进了警民的双向互动,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是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治安情况发布、涉及公共管理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消防等管理措施、警方提示及便民服务等信息。2017年,分局主动公开公文类信息17条;主动公开公文类以外的各类公安政府信息10399条。
(二)公开的方式
1.互联网:市民可通过登录“宝山公安”门户网站(网址:http://bs.police.sh.cn)查阅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共查阅点:在克山路199号分局办证大厅设立接待受理点,统一受理群众有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同时,在下属派出所以及交警、消防支队共24个窗口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帮助群众及时查询所需的全市公安规范性文件。2016年分局各查阅点共接待市民查阅37123人次,提供服务类信息35875条。
(三)申请受理渠道建设情况
分局“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渠道正常、畅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当面、网络和信函三种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递交:分局在克山路199号分局办证大厅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受理点,统一受理群众有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和咨询。申请人可在受理窗口当面递交《申请表》,(当面申请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2、网络提交:“宝山公安”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有“网上提交申请”按钮,可以在线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信函申请: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由分局政务公开办(设在信访办)负责,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向我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地址:宝山公安分局政务公开办(克山路199号);邮编201999。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信息公开情况。本年度分局无新增依申请公开公文类信息。
(二)依申请受理情况。2017年分局优化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流程,增强与申请人的交流沟通,引导申请人准确填写政府信息申请内容,提高了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对申请人每一件申请认真办理及时回复。分局2017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0件,其中当面申请数为25;网络申请数为10件;信函申请数为15件。
(三)依申请处理情况。本年度分局共答复依申请信息50件,其中“同意公开”答复数32件,占答复总数的6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5件,其中“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4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件,各占答复总数的8%和2%;“申请信息不存在”数9件,占答复总数的18%;因申请人申请信息不明确,我局“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4件,占答复总数的8%。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7年,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有3件,其中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无。
2017年,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有5件,其中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无。
2017年,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无。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17年度我局共接受市民咨询38015人次,其中查阅点当面咨询37123人次,上海公安热线网上咨询信息892件。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自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以来,虽然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明确了工作机制、组织体系等,但在实际运作中,还存在不足,如: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深化,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部工作制度上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的侧重点需不断调整。
2、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公安机关政府信息的特殊性,可主动公开的公文类信息相对较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通过有关公安业务、政策的主动公开,使市民群众更多地了解、理解、支持公安工作,引导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和参与权,合法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二是完善工作规范建设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完善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长效机制建设,同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使之能较好地把握公安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各种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
三是进一步理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的职责,争取在制度和机制建设上更加趋于完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办高效运作。
七、说明、附表、附图
(一)其它说明
报表统计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附表、附图
指 标 名 称 | 计 量 单 位 | 本年累计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041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64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683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79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13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58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58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5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9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2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5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5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5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5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4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1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9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4 | 8.告知通知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3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3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5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5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5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7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