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公安分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时间:2019-02-02 字体:

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 
2019年1月16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我局“宝山公安”门户网站(网址:http://bs.Police.sh.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宝山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56608111*50072)。
    专有名词解释 
    根据《条例》和《规定》,本报告中所指政府信息是指: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概述
    根据《条例》、《规定》要求,我局在分局设立了1个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在相关派出所和业务部门开辟了24个公共查阅点,发挥日常治安信息定期发布、重大案(事)件即时发布、治安防范信息重点发布、社区警情通报等机制作用,运用“宝山公安”政府网站、微博微信、“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公安专线”、“上海公安”网上咨询求助平台等公开渠道,为公众提供各种形式的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截至2018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全年通过“上海公安”政府网站群等渠道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万余条,通过网站、现场、信函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1件。
    (一)组织保障情况 
    我局参照市局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成立了以分局政委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分局指挥处主管本区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其他部门在分局指挥处统一协调下,负责具体推进实施各项工作。分局参照市局完成了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职能整合,成立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各单位绩效考核范围,为工作推动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制度规范的建设及落实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自身实际工作情况,不断完善各项工作规范和机制,制定了《2018年宝山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基础性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是联合分局保密办对分局拟定的每一个文件进行公开属性的认定和保密审查,每半月对公文进行梳理并向市局报备,并按时完成月报和年报的报送工作。今年,我局共主动公开公文类信息113条,已在分局门户网站上发布。
    二是进一步规范接待、受理窗口的工作流程,每季度会同分局纪委对各查阅点进行明查暗访,并就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的材料摆放、接待方法、查询技巧、民警服务态度、语言规范等相关业务进行“一对一”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广大民警的为民服务质量和水平。2018年分局各查阅点共接待市民34774人次,提供主动公开信息和各类服务类信息33036条。 
    三是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一是规范依申请处理流程。在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流程,增强与申请人的交流沟通,引导申请人准确填写政府信息申请内容,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经费及实际支出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今年,我局印制了《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发放至各个查阅点供市民查阅,实际支出3000余元。 
    今年,我局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无。
    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收费。
    (五) 重点领域公开情况   
    1.切实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2018年,会同分局警保处和治安支队在门户网站的财政资金信息栏目中,向社会主动公开了2017年度部门决算信息、2018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及2018年度宝山公安分局犬类管理费收取和使用情况。      
    2.加强公安执法类信息公开。会同分局法制支队做好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处罚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据统计,分局全年主动公开行政处罚信息4235件,其中分局作出处罚2680件,派出所作出处罚1555件。  
    3、全面推进人大、政协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根据市局、区府办要求,分局会同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对今年分局主办的人大、政协建议提案进行了梳理,并对公开属性进行了研究,公开人大、政协办理结果29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到2018年底,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988条,其中公文类信息11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8年分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畅通了社情民意的反馈渠道,增进了警民的双向互动,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是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治安情况发布、涉及公共管理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消防等管理措施、警方提示及便民服务等信息。2018年,分局主动公开公文类信息113条;主动公开公文类以外的各类公安政府信息40875条。 
    (二)公开的方式
    1.互联网:市民可通过登录“宝山公安”门户网站(网址:http://bs.police.sh.cn)查阅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共查阅点:在克山路199号分局办证大厅设立接待受理点,统一受理群众有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同时,在下属派出所以及交警、消防支队共24个窗口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帮助群众及时查询所需的全市公安规范性文件。2018年分局各查阅点共接待市民查阅34774人次,提供服务类信息33036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    申请情况。
    2018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1件,其中当面申请105件,网络申请14件,信函申请12件。
    (二)    依申请受理情况。
    2018年,我局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128件。其中,“同意公开”67件,占总数的52.34%;“不同意公开”42件,占总数的32.81%;“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6件,占总数的4.69%;“申请信息不存在”10件,占总数的7.81%;“告知作出更改补充”2件,占总数的1.56%;“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1件,占总数的0.78%。其中,在“不同意公开”答复中,“涉及个人隐私”8件,占6.25%;“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32件,占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件,占1.56%。 
    此外,我局积极体现“以人为本”执法理念,与申请人保持良好沟通,尽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最大程度地减少行政争议,受到群众好评。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我局未收取依申请提供信息复制费。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8年,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无。 
    2018年,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无。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18年度我局共接受市民咨询35878人次,其中查阅点当面咨询34774人次,上海公安热线网上咨询信息1104件。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安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与公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少数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加强。
    改进措施 :2019年,上海公安机关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和公安部部署,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以及市政府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安机关“智慧公安”建设的要求,继续推进“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继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公安机关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利用;进一步加强制度和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公安政府信息公开。      
    七、说明、附表、附图 
    (一)其它说明 
    报表统计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附表、附图

    指 标 名 称
计 量 单 位
本年累计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40988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6124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7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43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34774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4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42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31
1.当面申请数
105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14
4.信函申请数
12
(二)申请办结数
128
1.按时办结数
128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128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67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42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8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1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2
8.告知通知其他途径办理数
1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25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5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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