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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宝(南)行罚决字〔2025〕00465号
案件名称:
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被处罚人姓名:
张*
处罚事由:
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处罚结果:
罚款二百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
处罚日期: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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