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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宝(交审)行罚决字〔2024〕00255号
案件名称:
杨*永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案
被处罚人姓名:
杨*永
处罚事由: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
处罚结果:
拘留二十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
处罚日期:
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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