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公宝(交审)行罚决字〔2026〕00019号 |
| 案件名称: | 郭*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案 |
| 被处罚人姓名: | 郭*昌 |
| 处罚事由: |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
| 处罚结果: | 拘留二十日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
|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03-02 |


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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