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宝(顾)行罚决字〔2025〕00185号
案件名称: 李*波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
被处罚人姓名: 李*波
处罚事由: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对李文波的作案工具予以收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