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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宝(祁)行罚决字〔2024〕00982号
案件名称:
姚*卿谎报案情案
被处罚人姓名:
姚*卿
处罚事由:
谎报案情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四日并处罚款一百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第十九条第四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
处罚日期: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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