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宝(祁)行罚决字〔2024〕00982号
案件名称: 姚*卿谎报案情案
被处罚人姓名: 姚*卿
处罚事由: 谎报案情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四日并处罚款一百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第十九条第四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
处罚日期: 2024-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