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崇明县公安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http://cm.police.sh.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崇明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24060025。
一 、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崇明县公安局配备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27个公共查阅点,主动为市民提供公共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目前,崇明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年度总体概况:
一、组织保障
参照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的组织形式,结合我局公安工作实际,崇明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由政委担任组长,指挥室(信访办)、政治处、监察室、督察支队、治安大队、交警大队、科技科、法制办领导为组员,负责崇明县公安局的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指挥室(信访办),具体负责公文目录备案、报送统计政府信息公开月报表、年度报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及其他日常工作。
二、制度建设
崇明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年来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工作规范和机制。根据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制定了《2016年崇明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高行政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崇明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三、基础性工作
一是重新编制了《崇明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崇明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通过“崇明公安门户网站”及时公开;二是做好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公开工作,向社会公开了2015年度崇明县公安局部门决算、2016年崇明县公安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2016年崇明县公安局“三公”经费预算说明;三是认真填写政府信息公开月报表,细致梳理崇明县公安局公文类目录,按时向上海市公安局报送和报备;四是完善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工作机制,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舆论。对主动公开信息以全文电子化公开的形式及时在县公安局门户网站上发布;五是严格按照《条例》、《办法》规定,做好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受理登记、审批、答复等日常工作,并对案卷进行整理归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崇明县公安局2016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7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从公开方式来看,其中,369条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公开,184条政府信息通过政务微博公开,1条政府信息通过政务微信公开,另24条通过其他形式公开。从信息类型来看,公文类政府信息1条,占信息总数0.2 %,其他类信息577条,占信息总数 99.8%。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6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其中3件为网上申请件,3件为信函申请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1件涉及人口类信息、另5件涉及治安管理类信息。
在已经答复的6件申请中,其中2件答复类型为“同意公开”、2件答复类型为“不同意公开”、1件答复类型为“申请信息不存在”、另1件为申请人主动撤销申请。
2016年度崇明县公安局政府信息相关申请中未发生收取费用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6年,崇明县公安局共接受市民咨询2479人次,其中“12345”市民服务热线2252人次,上海公安热线227人次。2016年,崇明公安门户网站访问量2036664人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6年度,崇明县公安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1件,经复议机关审核,予以重新作出答复结论。
2016年度未发生针对崇明县公安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一是由于公安机关工作性质的特殊性,2016年县局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率偏低;二是县局公文类信息拟稿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改进措施
进一步完善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长效机制建设,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提高公文类信息的公开率。
七、 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
崇明县公安局2016年度产生的公文目录共计31条,其中主动公开目录1条,不予公开目录30条。
二、指标统计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