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并附相关说明和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公安门户网站"崇明分局"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24060025。
专有名词解释
根据《条例》《规定》,本报告中所指政府信息是指:本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总体情况
根据《规定》要求,分局自2004年5月1日起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局配备1名工作人员,设立1个专门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和25个公共查阅点,主动为市民提供公共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目前,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基于公安机关机构职能,对照《条例》第二十条,分局除了不涉及第(三)、(四)、(十)、(十一)、(十三)(十四)项所列的主动公开信息,其他各项均主动公开,具体如下: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经梳理,分局2019年未制作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等公开工作情况。分局成立由政委陈琦为组长,指挥处(信访办)、政治处、监察室、督察支队、治安支队、交警支队、科技科、法制支队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在指挥处(信访办)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公文目录备案、报送统计政府信息公开月报表、年度报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及其他日常工作。
分局设立1个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地址:崇明区人民路28号信访接待大厅,联系电话:021-24060025,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9:00-11:30,13:30-17:00)、周五(9:00-11:30)(除国定假),另在相关业务部门和各派出所设立25个政府信息查阅点。
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19年分局通过上海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公开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31项行政许可和2项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公开工作。2019年分局通过上海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公开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4项行政处罚和5项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同时通过“上海公安”崇明分局栏目主动公开行政处罚决定1000余件。
5、财政预算、决算公开情况。2019年,分局通过“上海公安”门户网站崇明分局栏目主动公开2018年度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部门决算、2019年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2019年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三公”经费预算说明。按时公布财政专项支出(犬类管理费)以及政府采购、政府购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
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公开情况。2019年分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28项,具体项目及依据、标准均主动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进行公开。
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2019年分局涉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2项,相关标准及实施情况按照崇明区集中采购要求予以公开。
8、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分局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况。2019年对分局主办的人大、政协建议提案进行了梳理,对16件人大、政协办理结果在“上海公安”崇明分局网站专题项目中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分局2019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件,均为自然人申请件;截止2019年底已答复16件,另2件转下年度办理。在已经答复的16件申请中,“同意公开”3件、“无法提供”1件、“其他处理”12件。“其他处理”答复中涉及案件咨询引发的 “咨询类”申请4件,“申请人主动撤销” 4件,“非条例和规定第二条所指政府信息”4件。
2019年度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政府信息相关申请中未发生收取费用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分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等法规、规章,在认真总结固化近年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工作规范和机制,按照市局部署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制定了《2019年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高行政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2、重新修定了《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通过“上海公安”崇明分局栏目及时公开;细致梳理分局公文类目录,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报送和报备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规定,做好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受理登记、审批、答复等日常工作,并对案卷进行整理归档。
3、做好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公开工作,向社会公开了2018年度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部门决算、2019年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2019年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三公”经费预算说明、2019年犬类管理费。
4、针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政策性信息,不断完善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发布权威解读信息,正面引导舆论的各项工作预案。
5、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结合网上办案系统升级改造,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要求,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市局关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行政权力管理标准,按照公安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做好相关工作。
(四)平台建设
1、按照统一标准体系、统一管理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要求,配合做好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切实履行主管责任,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好政务新媒体工作,打造以“警秀崇明”为载体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平台。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的信息类别,动态调整更新公开专栏设置,优化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板块,最大程度便利社会公众查阅各类信息。
(五)监督保障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在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指挥处履行牵头协调、推进职责,通过分级分类做好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学习,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等多种形式,加强政务公开过程督导和考评保障。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在市局正确领导下,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与建设法治政府、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要求相比,分局还存在公开理念不到位、制度规范不完善、公开实效不理想等问题。为此,分局将在新一年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积极运用智慧公安建设成果,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用更加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赢得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更多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统计范围是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