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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崇(陈家镇)行罚决字〔2025〕00063号
案件名称:
龚*祎寻衅滋事案
被处罚人姓名:
龚*祎
处罚事由:
寻衅滋事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三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二项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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