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崇(陈家镇)行罚决字〔2025〕00063号
案件名称: 龚*祎寻衅滋事案
被处罚人姓名: 龚*祎
处罚事由: 寻衅滋事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三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二项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