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崇(长兴)行罚决字〔2025〕00040号
案件名称: 樊*书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被处罚人姓名: 樊*书
处罚事由: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处罚结果: 持有的十四箱烟花予以没收并处罚款五千元
处罚依据: 《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