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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崇(长兴)行罚决字〔2025〕00040号
案件名称:
樊*书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被处罚人姓名:
樊*书
处罚事由: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处罚结果:
持有的十四箱烟花予以没收并处罚款五千元
处罚依据:
《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1-22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