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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崇(交)行罚决字〔2024〕00071号
案件名称:
张*辉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
被处罚人姓名:
张*辉
处罚事由: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
处罚日期:
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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