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崇(交)行罚决字〔2024〕00071号
案件名称: 张*辉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
被处罚人姓名: 张*辉
处罚事由: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
处罚日期: 2024-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