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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崇(长兴)行罚决字〔2024〕00689号
案件名称:
葛*峰盗窃案
被处罚人姓名:
葛*峰
处罚事由:
盗窃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七日并将违法嫌疑人葛俊峰捡到的两部手机退还给被侵害人李跃军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八十九条第三款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
处罚日期:
2024-06-06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