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长宁公安分局政府网站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长宁公安分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23039176。
一、概述
根据《条例》和《规定》的要求,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了1名专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政府信息申请受理点,开辟了14个公安政府信息查阅点。2018年度,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进行。 年度工作概况是:
(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18年长宁公安分局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通过“长宁公安”、“@警民直通车-长宁”微博、“警民直通车-长宁”微信等平台,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各类公安政府信息4186条。认真受理、答复群众公安热线网上咨询、12345热线电话、网上分局局长信箱等网上咨询、信访8073起,同比2016年的8073起上升27%,答复率为100%。
(二)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一是规范依申请处理流程。在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流程,增强与申请人的交流沟通,引导申请人准确填写政府信息申请内容,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合理性。二是加强内部协商配合。对依申请公开实行内部协商会审,提升公开属性认定的准确性。同时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收集研究,通过案件的研讨分析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水平。
(三)规范开展日常基础工作。一是及时更新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印发了新版《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资料。二是规范信息公开查阅点设置。为各查阅点统一配制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标识牌等设施,并为市民提供查阅等服务。三是规范管理服务。对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接待民警进行系统培训,通过规范操作流程,提升窗口服务水平。
(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2018年,长宁分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完善信息发布、公开属性审定机制,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推动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切实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2018年,分局在门户网站的财政资金信息栏目中,主动公开了2017年度部门决算信息、2018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及2018年度犬类管理费收取和使用情况。
2.加强公安执法类信息的公开工作。在公安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准确公开各类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范围
一是公安机关内部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及领导干部职务变动;二是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治安情况发布;三是涉及公共管理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消防等管理措施、警方提示及便民服务等信息;四是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结果。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一是以互联网为平台,通过“长宁公安”门户网站公开公安政府信息;二是充分利用 “@警民直通车-长宁”官方微博公开政府信息;三是借助“警民直通车-长宁”等微信公众号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活动;四是依托各派出所行政办事窗口等资源和设施,统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资料架,摆放各类政府信息资料,方便市民取阅。通过“社区网上警务室”及时发布辖区治安信息、警情通报、防范提示等各类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受理情况。2018年,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27件,其中当面申请17件,网上申请2件,信函申请8件。
(二)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本年度分局受理的27件依申请件,均已按时办结。“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2件;“同意公开”12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1件;“信息不存在”10件;“告知其他途径办理”2件。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2018年,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2018年,涉及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2件,经法院审核,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件;原告撤回诉讼请求1件。本年度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复议和举报申诉情况。
五、说明、附表、附图
(一)其它说明 无。
(二)附表、附图
见附件 2018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