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长(长新)行罚决字〔2024〕00567号
案件名称: 杨*传播淫秽信息案
被处罚人姓名: 杨*
处罚事由: 传播淫秽信息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并将涉案的荣耀手机予以收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第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
处罚日期: 2024-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