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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长(长新)行罚决字〔2024〕00567号
案件名称:
杨*传播淫秽信息案
被处罚人姓名:
杨*
处罚事由:
传播淫秽信息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并将涉案的荣耀手机予以收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第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
处罚日期:
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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