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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长(长新虹)行罚决字〔2025〕00016号
案件名称:
唐*扰乱单位秩序案
被处罚人姓名:
唐*
处罚事由:
扰乱单位秩序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第四项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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