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长(长新虹)行罚决字〔2025〕00016号
案件名称: 唐*扰乱单位秩序案
被处罚人姓名: 唐*
处罚事由: 扰乱单位秩序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第四项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