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长(长程)行罚决字〔2025〕00041号
案件名称: 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被处罚人姓名: 张*
处罚事由: 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七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