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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长(长周)行罚决字〔2025〕00078号
案件名称:
王*故意损毁财物案
被处罚人姓名:
王*
处罚事由:
故意损毁财物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二日对王晚持有的作案工具予以收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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