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长(长周)行罚决字〔2025〕00078号
案件名称: 王*故意损毁财物案
被处罚人姓名: 王*
处罚事由: 故意损毁财物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二日对王晚持有的作案工具予以收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