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长(长北)行罚决字〔2025〕00117号
案件名称: 梁*乐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案
被处罚人姓名: 梁*乐
处罚事由: 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
处罚结果: 没收违法所得二百八十元罚款二百八十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