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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长(长仙)行罚决字〔2025〕00087号
案件名称:
贾*汾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被处罚人姓名:
贾*汾
处罚事由:
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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