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长(交)行罚决字〔2025〕00058号
案件名称: 汪*鹤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案
被处罚人姓名: 汪*鹤
处罚事由: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二十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