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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长(交)行罚决字〔2025〕00058号
案件名称:
汪*鹤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案
被处罚人姓名:
汪*鹤
处罚事由: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二十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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