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长(长华)行罚决字〔2025〕00016号
案件名称: 陈*盗窃案
被处罚人姓名: 陈*
处罚事由: 盗窃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三日并对陈艳持有的休闲鞋一双、袜子一双予以追缴并发还被侵害人朱雯绮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二款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