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长(长新)行罚决字〔2025〕00056号
案件名称: 成*使用伪造居民身份证案
被处罚人姓名: 成*
处罚事由: 使用伪造居民身份证
处罚结果: 罚款二百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