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长(高架)行罚决字〔2025〕00043号
案件名称: 李*寻衅滋事案
被处罚人姓名: 李*
处罚事由: 寻衅滋事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十九条第四项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