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长(交)行罚决字〔2024〕00246号
案件名称: 王*峰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案
被处罚人姓名: 王*峰
处罚事由: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
处罚结果: 现决定给予王雪峰行政拘留二十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款;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
处罚日期: 2024-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