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公长(交)行罚决字〔2024〕00246号 |
案件名称: | 王*峰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案 |
被处罚人姓名: | 王*峰 |
处罚事由: |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 |
处罚结果: | 现决定给予王雪峰行政拘留二十日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款;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 |
处罚日期: | 2024-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