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长(长周)行罚决字〔2025〕00243号
案件名称: 刘*风携带犬只外出未按规定束牵引带案
被处罚人姓名: 刘*风
处罚事由: 携带犬只外出未按规定束牵引带
处罚结果: 罚款二十元
处罚依据: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和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
处罚日期: 2025-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