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长(高架)行罚决字〔2025〕00022号
案件名称: 王*炜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案
被处罚人姓名: 王*炜
处罚事由: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七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