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长(长新)行罚决字〔2024〕00300号
案件名称: 耿*发冒用居民身份证案
被处罚人姓名: 耿*发
处罚事由: 冒用居民身份证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二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
处罚日期: 2024-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