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长(临空)行罚决字〔2025〕00033号
案件名称: 吉*阳寻衅滋事案
被处罚人姓名: 吉*阳
处罚事由: 寻衅滋事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七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