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长(机动)行罚决字〔2024〕00038号
案件名称: 李*明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案
被处罚人姓名: 李*明
处罚事由: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 决定对李谌明行政拘留十五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
处罚日期: 2024-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