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公长(机动)行罚决字〔2024〕00038号 |
案件名称: | 李*明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案 |
被处罚人姓名: | 李*明 |
处罚事由: |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
处罚结果: | 决定对李谌明行政拘留十五日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 |
处罚日期: | 2024-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