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长(长天)行罚决字〔2024〕00004号
案件名称: 张*芬诬告陷害案
被处罚人姓名: 张*芬
处罚事由: 诬告陷害
处罚结果: 罚款三百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
处罚日期: 2024-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