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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长(长天)行罚决字〔2024〕00004号
案件名称:
张*芬诬告陷害案
被处罚人姓名:
张*芬
处罚事由:
诬告陷害
处罚结果:
罚款三百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
处罚日期:
2024-01-03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