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公安”门户网站(http://www.police.sh.cn)奉贤分局子栏目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政务公开办公室,电话:24069932;电子邮件:fengxian@gaj.shanghai.gov.cn。
一、总体情况
根据《条例》和《规定》,分局在奉贤区南桥镇古华路493号设立专门的政府信息申请受理点,又在相关职能部门和派出所开辟了31个公安政府信息查阅点。同时,通过“上海公安”门户网站奉贤分局子栏目、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公安专线、“上海公安”网上咨询求助平台等公开渠道,为公众提供各种形式的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定期发布公安图片新闻、治安防范信息、社区警情通报等动态信息。截至2020年底,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一)主动公开情况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分局2020年未制作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等公开工作情况。分局在“上海公安”门户网站奉贤分局子栏目公开分局的职能、内设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在各公安派出所“阳光警务大厅”公开派出所职责、业务窗口地址、工作时间、联系方式、领导姓名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公开情况。分局2020年未制作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情况。分局2020年未制作、统计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0年分局通过上海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公开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28项行政许可和61项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共处理行政许可282667件;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39812件。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公开工作。2020年分局通过上海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公开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1006项行政处罚和125项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共处理行政处罚596292件;行政强制2639项。
7、财政预算、决算公开情况。2020年,分局通过“上海公安”门户网站奉贤分局子栏目主动公布了2020年度部门(含下属事业单位)预算、2019年度部门(含下属事业单位)决算、犬类管理费等财政资金类信息7条。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公开情况。2020年分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11项,具体项目及依据、标准均主动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进行公开。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2020年分局涉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44项、112823.52万元。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分局2020年度无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分局2020年度无涉及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分局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公开情况。2020年分局通过上海市政府“一网通办”服务平台、“上海公安”奉贤分局子栏目和相应派出所“阳光警务大厅”主动公开涉及公安业务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公开情况。2020年分局未自主开展公务员招考工作,公务员的招考、录用工作由上海市公安局统一部署、协调、发布。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2020年分局共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15件、政协提案办理结果11件。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1.依申请公开接收和处理情况。2020年,分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2件,处理27件,其中公开7件,涉及内部事务信息等原因不予公开3件,涉及信息不存在等原因无法提供2件,“其它处理”15件。“其它处理”主要包括:“申请人主动撤销”6件,“咨询”9件。
2.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2020年,无针对分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3.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2020年,分局未收取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
1.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情况。分局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程序规定》、《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公文公开发布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切实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全年公开公文68件。在网站、新媒体等平台信息发布过程中严格落实发布审查机制。
2.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工作情况。根据《条例》规定,分局自政府信息产生20个工作日内,及时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在“上海公安”门户网站奉贤分局子栏目公开。建立依申请转主动公开机制,并同步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020年共转2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定期审查和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历史政府信息的转化公开,2020年共转11件。
3.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分局结合公安职能、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开展区级全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制定了《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在“上海公安”门户网站奉贤分局子栏目公开。
(四)平台建设
1.“上海公安”门户网站奉贤分局子栏目。分局在“上海公安”门户网站奉贤分局子栏目中设置政务公开专栏,向公众及时发布各类公安信息,同时向公众提供各类政府信息的查询和在线申请服务。
2. 政务新媒体。分局通过网站、电视、广播、报刊、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车-奉贤”、官方微信“警民直通车奉贤”等新闻媒体,切实加强对治安情况、典型案例及防范提示等内容的通报,2020共发布1113条。
3. 警民互动平台。分局积极搭建“奉贤警民e家”、社区警情通报和社区民警述职、“警营开放日”、“公民警校”、网络问政等等警民互动平台,常态化听取社会公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分局现设有31个政务公开查阅点,每个查阅点均设置市局、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定期予以更新,为市民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五)监督保障
1.考核和社会评议情况。分局在政务公开月评季考中,每月、每季对各单位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及时通报问题并视情追责;不定期开展对各查阅点检查指导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当场指出并纠正,切实提升了各查阅点民警的实际操作能力。
2.培训指导情况。分局通过召开培训会议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3.责任追究结果情况。2020年度分局未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情况,亦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8 | 0 | 282667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1 | 0 | 3981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006 | 0 | 596292 | |
行政强制 | 125 | 0 | 2639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4 | 112823.52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2 | 0 | 0 | 0 | 0 | 0 | 3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
(七)总计 | 27 | 0 | 0 | 0 | 0 | 0 | 2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5 | 0 | 0 | 0 | 0 | 0 | 5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意识不够;二是基层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改进措施:一是在严格落实《条例》规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有效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二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和检查力度,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办理、查阅点接待、管理和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相关表格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