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奉(四团)行罚决字〔2024〕00438号
案件名称: 彭*芬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个人信息、洗钱等支持和帮助案
被处罚人姓名: 彭*芬
处罚事由: 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个人信息、洗钱等支持和帮助
处罚结果: 罚款一千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
处罚日期: 2024-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