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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奉(四团)行罚决字〔2024〕00438号
案件名称:
彭*芬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个人信息、洗钱等支持和帮助案
被处罚人姓名:
彭*芬
处罚事由:
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个人信息、洗钱等支持和帮助
处罚结果:
罚款一千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
处罚日期:
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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