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奉(钱桥)行罚决字〔2025〕00009号
案件名称: 张*兴故意伤害案
被处罚人姓名: 张*兴
处罚事由: 故意伤害
处罚结果: 罚款五百元对张国兴使用的锄头予以收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