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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奉(钱桥)行罚决字〔2025〕00009号
案件名称:
张*兴故意伤害案
被处罚人姓名:
张*兴
处罚事由:
故意伤害
处罚结果:
罚款五百元对张国兴使用的锄头予以收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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