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奉(南桥)行罚决字〔2025〕00126号
案件名称: 张*海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
被处罚人姓名: 张*海
处罚事由: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处罚结果: 罚款二百元并对违法嫌疑人张闻海持有的涉案物品予以收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