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
2018年2月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分局政府网站(网址:
http://hp.police.sh.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政务公开办公室,电话:23035173。
专有名词解释
根据《条例》《规定》,本报告中所指政府信息是指:分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概述
根据《条例》《规定》要求,分局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13个公共查阅点。截至2017年底,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全年通过“黄浦公安”政府网站等渠道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千余条,通过网站、现场、信函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3件。
(一)工作机构情况:分局建立了由主要领导牵头,指挥处、政治处、警务保障处、纪委(监察室)等业务部门领导参加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挥处是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其他部门在指挥处统一协调下,负责具体实施各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主要有:受理和处理向分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会同分局的相关业务部门,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汇总、指导分局业务部门和派出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编制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工作年度报告等。
(二)年度重点工作及相应工作情况:分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自身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了《2017年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积极做好分局政务公开工作。一是突出重点,深化主动公开,继续向社会公开“2017年度黄浦公安分局单位预算”、“2016年度黄浦公安分局部门决算”及“2017年度黄浦公安分局犬类管理费收取和使用情况”等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积极推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全面深化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办事公开,确定了34项行政许可事项;做好分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公开工作。二是与分局法制办等业务单位建立联动协调机制,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合理性。三是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分局制订并下发了《黄浦公安分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试行)》,建立健全责任追究、信息发布协调等制度,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评估指标,进一步推进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
(三)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更新工作,对于指南、目录中变更的内容及时予以更新,印发新版《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资料。二是规范信息公开查阅点设置,要求各查阅点按规定摆放标识牌,并在专用资料架上摆放《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资料,并为市民提供查询、打印等服务。三是强化业务培训,对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接待民警开展系统培训,不断规范接待民警的操作流程,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的服务水平。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分局主要以正面宣传和正面推送的形式,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和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车-黄浦”、微信“黄浦公安”平台对公安工作进行报道和推送,主要内容多为分局开展安保工作举措,破案打击工作战果等。同时,分局以安全小贴士的宣传形式,通过社区广泛宣传,加强居民的自身防范意识,既能有效的遏制同类案件的发生,又能更好地维护本区的治安稳定。
二、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分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制定了《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公文公开发布实施办法》,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7年,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8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到100%。其中公文类信息15条,政务类信息3774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分局根据《规定》,结合公安工作实际,2017年重点公开了以下内容:一是公安机关内部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及其相关工作职能;二是对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情况的通报;三是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犬类管理费收支使用情况;四是公开分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五是及时公开分局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办事指南、服务事项的办理结果。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为了方便公众查阅政府信息,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有:一是以互联网为平台,通过“黄浦公安”、“上海黄浦”门户网站公开公安政府信息;二是充分利用 “@警民直通车-黄浦”、“黄浦公安”等分局官方微博、微信和电视、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公开政府信息,2017年,中央、市、区三级媒体在电视、报纸及国内主要网站、新闻客户端等报道分局相关报道800余篇次,分局微博发帖623条,微信发布123条;三是在分局出入境办、交警支队及各地区派出所接待窗口设置查阅点,在专用资料架上统一摆放各类政府信息资料,方便群众就近获取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受理情况。
2017年,分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3件,其中当面申请1件,网络申请9件,信函申请33件。
(二)依申请处理情况。
本年度分局办理的43件依申请件,均已按期答复。在已经答复的43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4件,占0.09%。
“信息不存在”8件,占0.19 %。
“非本机关职权范围”7件,占0.16%。
“不予公开”10件,占0.23%。其中“影响社会稳定”1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5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件。
“告知作出更改补充”10件,占0.23%。
“告知其他途径办理”4件,占0.09%。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分局未收取依申请提供信息复制费。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7年,针对分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12件,维持9件,被依法纠错3件。
2017年,针对分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5件,维持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5件。
2017年,无针对分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投诉。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17年,分局共接受市民咨询15370人次,其中“12345”市民服务热线14394人次,“上海公安”热线976人次。2017年,“黄浦公安门户网站”访问量79539人次。
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套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推进;二是公文类信息拟稿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社会评议、信息发布协调等配套制度,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流程;二是进一步提升分局各部门特别是公文类信息拟稿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在拟稿的同时,规范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报备工作制度,完善相关工作流程,提高公文类信息的公开率。三是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之熟悉岗位职责、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和有关工作操作规程。三是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评估指标。
七、说明、附表
(一)其它说明。
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二)附表。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 年)
填报单位: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
| 指 标 名 称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3789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787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142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176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266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43 |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1 |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9 |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33 |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43 |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43 |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43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4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1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1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5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4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7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8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10 |
| 8.告知通知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4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12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9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3 |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5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5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3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1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1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05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2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2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