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25 字体: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上海公安”门户网站“黄浦分局”栏目(http://gaj.sh.gov.cn/hpga/index.html)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23033240。
    一、总体情况
    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2023年上海公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3年黄浦区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围绕公安中心工作,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为黄浦公安工作多维度提升提供有力保障。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分局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分局机构领导、机构概况、内设机构信息,以及相关业务支队、派出所窗口信息,并及时更新。
    2、2023年度分局主动公开“公文类信息”、“警方新闻”、“警方提示”等各类政府信息2791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对上述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除不涉及分局职责范围外,均已在分局门户网站栏目及相关新媒体平台主动公开 。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2023年,分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2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0件(含上年度结转申请8件,另2件申请已顺延到下年度答复),均在法定期限内答复。
    2、2023年分局发生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6件(5件结果维持,1件尚未审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 
    1、持续做好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的编制和更新工作。
    2、继续做好公文发布审查工作,全年公开公文37件(公开率达100%),党政混合信息3件,标注失效文件2件。
    3、在门户网站的财政资金信息栏目中,主动公开了2022年度部门决算、2023年度部门预算及2023年度黄浦公安分局犬类管理费收取和使用情况说明。
    4、对今年分局主办的人大、政协建议提案进行梳理,主动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6件,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5、认真做好执法类信息公开工作,分局2023年累计公开行政处罚类信息1663条、刑事复议类信息3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1、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车-黄浦”、官方微信“黄浦公安”、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发布各类公安信息,全年共发布1074条。
    2、分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17个,帮助群众及时查询所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和转交职责。
    3、全年分局通过“上海公安热线”平台答复市民咨询359件,常态化听取社会公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监督保障
    1、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到对各部门的目标管理考评范围,推动工作落实。
    2、分局继续加强对分局相关部门和民警的系统培训,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3、继续强化工作职责,履行公开职能。全年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682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13505

行政强制

608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086.079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5

0

0

0

0

0

8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4

0

0

0

0

0

4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3

0

0

0

0

0

3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9

0

0

0

0

0

9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2

0

0

0

0

0

1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4

0

0

0

0

0

24

(七)总计

90

0

0

0

0

0

9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5

0

0

1

6

1

0

0

2

3

0

0

0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众参与的热情不高,广大群众知晓度较低,有待进一步推进。二是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手段过于单一,普及面不够广。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分局依照上海市公安局和黄浦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部署,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公安政府信息相关工作。
    (一)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3年本机关未收取过信息处理费用。
    (二)对《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 
    1、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办理服务。分局立足本职,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以规范便民为抓手。“以公开为常态”,最大限度的公开政府信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建设法治政府和透明政府的应然之意。
    2、优化更新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目录。根据上级机关相关工作要求,分局针对《目录》中涉及公众利益重点工作进行了重新梳理和汇总,并对内容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方便群众查阅。
    3、积极策划和开展“政府开放月(日)”主题宣传活动。分局今年开展了3场开放日主题活动,“线上”和“线下”联动,线下有设摊,讲座,接待参观多种形式,和市民进行互动,市民反响良好。
    4、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体平台及时发布黄浦区域内的重大活动、节假日的交通管制信息。黄浦辖区内的交通道路施工情况公告。
    5、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时发布各窗口在节假日期间的接待时间调整,方便市民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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