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门户网站(http://hp.police.sh.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电话:23035173,电子邮件:qgajxfb@huangpuqu.sh.cn。
专有名词解释
本年报中没有需要解释的专有名词。
一、概述
根据《条例》和《规定》的要求,分局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开辟了13个公共查阅点。截至2015年底,本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015年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进一步提升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服务水平,强化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总体工作概况如下:
(一)深化主动公开工作
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原有主动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规范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做好机构人员、各类业务等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及时主动公布了“2015年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三公’经费预算说明”、“2015年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2014年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部门决算” 和“2015年度黄浦公安分局犬类管理费收取和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进一步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各类公安政府信息,增强信息发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
深化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办事公开。根据审改进程,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清理原有行政许可项目,确定了37项行政许可事项,修正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内容与依据并对外公布,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公开透明运行。
(二)重点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依据《条例》、《规定》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流程,加强与申请人的交流沟通,引导申请人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内容,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一步加强内部协商会审,使公开属性的认定更加准确,注意典型案例的收集研究,逐案分析,推进工作。
(三)认真开展日常工作
一是编制了《2014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上报市局和区政府。二是及时调整了《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政府信息目录》,并通过“黄浦公安门户网站”及时公开。
2015年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门户网站全年访问量达到293199人次。三是开展分局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工作。截止年底共向市局上报公文类信息目录79条。其中,主动公开1条,产生国家秘密公文类信息数21条,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57条。
(四)继续做好查阅点工作
强化各查阅点服务公众的效能,全年提供服务类信息78120条,现场接待人数55305人次,答复网上咨询1335人次,电话咨询43人次。同时,分局进一步规范现有各查阅点的政府信息公开操作流程,正确指引市民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途径,为公众获取公安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五)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2015年,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制作了《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指标》及时调整《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工作情况》,把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估纳入全年绩效考核范围。通过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围绕重点工作和薄弱环节,使得申请人更加方便对政府信息公开予以监督。逐步优化调整考核评估指标,增强工作实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本分局到2015年底累计主动公开信息239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2.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2277件,占总数95.2%。
(2)政府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39件,占总数1.6%。
(3)政府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51件,占总数2.1%。
(4)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20件,占总数0.8%。
(二)回应解读情况
1.本分局到2015年底累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及重大舆情数31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2.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1次。
(2)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38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分局2015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43件,其中当面申请3件、信函申请28件、网上申请12件。
在已经答复的43件申请中:
(一)“属于主动公开”1件,占总数的2.3%。
(二)“同意公开”2件,占总数的4.6%。
(三)“不同意公开”17件,占总数的39.5%。(其中,涉及个人隐私1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15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件)。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2件,占总数的4.6%。
(四)“信息不存在”8件,占总数的18.6%。
(五)“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12件,占总数的27.9%。
(六) “告知通知其他途径办理数”1件,占总数的2.3%。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分局2015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55305人次,咨询电话接听43人次,网上咨询1335人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编制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移送档案馆情况
2015年本分局重新修订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电子文本,并在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门户网站发布,同时重新印刷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纸质文本,放置在本分局各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2015年本分局依照规定将“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纸质文本移送区档案馆。
六、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分局2015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1件,行政复议1件,均被维持。目前该件当事人已上诉至法院。本年度未发生与诉讼有关的费用。
七、特色工作及其他工作情况
(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分局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了A角B角两名工作人员。
(二)2015年8月“黄浦阳光警务”正式开通。
(三)利用“警民直通车”政务微博等各类渠道,扩大公安警务信息的受众面。
2015年,分局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强化培训,一百五十多人参加。今年12月25日上午,根据市局关于开展“上海公安”政府门户网站宣传活动的工作要求,分局信访办组织警力开展“上海公安”政府门户网站宣传活动。
2015年,我局根据需要适时调整了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窗口地址并及时调整了分局领导工作分工情况,为公众获取公安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进一步提升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的服务质量。
八、需要改进的措施
(一)、拟稿部门以及各级领导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提高主动公开比例。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树立公开为常态意识。
(三)、进一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专用经费,使得该项工作有序深化。
九、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指标统计附表的数据为黄浦公安分局的数据。
(二)指标统计附表:附表。
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
二○
指 标 名 称
|
计 量 单 位 |
代码 |
本期实际 |
本年累计 |
甲 | 乙 | 丙 |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100 | 2392.00 | 2392.0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110 | 0.00 | 0.0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120 | 0.00 | 0.0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10 | 0.00 | 0.0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20 | 2277.00 | 2277.0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30 | 39.00 | 39.0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40 | 51.00 | 51.0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50 | 20.00 | 20.0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2100 | 31.00 | 31.0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2210 | 1.00 | 1.0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2211 | 0.00 | 0.0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220 | 0.00 | 0.0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221 | 0.00 | 0.0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230 | 0.00 | 0.0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2240 | 38.00 | 38.0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2250 | 0.00 | 0.0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100 | 43.00 | 43.0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3110 | 3.00 | 3.0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3120 | 0.00 | 0.0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3130 | 12.00 | 12.0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3140 | 28.00 | 28.0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3200 | 43.00 | 43.0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3210 | 43.00 | 43.0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3220 | 0.00 | 0.0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3300 | 43.00 | 43.0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3310 | 1.00 | 1.0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320 | 2.00 | 2.0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3330 | 0.00 | 0.0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340 | 17.00 | 17.0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3341 | 0.00 | 0.0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3342 | 0.00 | 0.0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3343 | 1.00 | 1.0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3344 | 0.00 | 0.0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3345 | 15.00 | 15.0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3346 | 1.00 | 1.0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3350 | 2.00 | 2.0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3360 | 8.00 | 8.0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3370 | 12.00 | 12.00 |
8.告知通知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3380 | 1.00 | 1.0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4000 | 0.00 | 0.0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4100 | 0.00 | 0.0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4200 | 0.00 | 0.0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4300 | 0.00 | 0.0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5000 | 0.00 | 0.0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5100 | 0.00 | 0.0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5200 | 0.0000 | 0.000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5300 | 0.0000 | 0.000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6000 | 0.0000 | 0.000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7000 | 0.00 | 0.0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8100 | 0.00 | 0.0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8200 | 13.00 | 13.0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8300 | 2.00 | 2.00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8310 | 0.00 | 0.0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8320 | 2.00 | 2.0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8400 | 0.05 | 0.05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9100 | 2.00 | 2.0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9200 | 2.00 | 2.0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9300 | 150.00 | 1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