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申请人 文书编号 办理进展 办案结果 释法说理 决定日期 录入时间
1 俞进美 沪公(黄)刑复不受字〔2023〕2号 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 申请人所请求的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经侦支队申请人的控告不受案的事项,不属于公安机关刑事复议、复核的范围,因此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对申请人的刑事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2023-06-20 2023-07-04
2 徐璎 沪公(黄)刑复字〔2023〕3号 已受理 维持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对徐璎报被诈骗案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正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拟决定维持原决定。 2023-04-04 2023-07-04
3 李海林 沪公(黄)刑复不受字〔2023〕1号 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 申请人所请求的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经侦支队申请人的控告不受案的事项,不属于公安机关刑事复议、复核的范围,因此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对申请人的刑事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2023-01-12 2023-07-04
4 杨建平 沪公(黄)刑复不受字〔2022〕2号 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 申请人杨建平的复议请求均不属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复议、复核范围,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第四项、第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2022-02-07 2022-07-21
5 安静 沪公(黄)刑复不受字〔2022〕1号 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 申请人安静的复议请求均不属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复议、复核范围,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第四项、第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2022-01-14 2022-07-21
6 陈晓艳 沪公(黄)刑复字〔2021〕7号 其他 维持 陈晓艳向我局所报的盗窃一案,经查无犯罪事实,原不予立案决定正确。 2021-09-08 2021-12-03
7 赵丽 沪公(黄)刑复不受字〔2021〕1号 其他 不予受理 赵丽向本局申请的事项不属于刑事复议、复核分的范围,决定不予受理。 2021-06-30 2021-12-03
8 陈东 沪公(黄)刑复字〔2021〕5号 其他 维持 陈东指控周某对其实施诈骗无证据证明,关于借贷本金、利息归还等问题的争议,应属民事纠纷。不予立案决定正确。 2021-07-09 2021-12-03
9 方汇国 沪公(黄)刑复字〔2021〕1号 其他 维持 见决定书 2021-02-05 2021-03-02
10 唐敏 沪公(黄)刑复字〔2020〕5号 其他 维持 你向我局所报的唐关生医疗事故案,无犯罪事实,原不予立案决定正确 2020-06-22 20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