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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黄(交通)行罚决字〔2025〕00049号
案件名称:
唐*峰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案
被处罚人姓名:
唐*峰
处罚事由: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
罚款一千五百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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