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07 字体: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上海公安”门户网站“静安分局”栏目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电话:22178067。电子邮件:jingan@gaj.shanghai.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分局根据上级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政务公开工作,以更高质量政务公开服务公安中心工作,助力上海公安新质战斗力建设不断推进。      
    (一)主动公开工作
    2024年度分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047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对上述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除不涉及分局职责范围外,均已在“上海公安”门户网站“静安分局”栏目及相关新媒体平台主动公开 。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
    1、申请情况
    2024年,分局通过网站、现场、信函形式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9件。
    2、答复情况
    2024年,分局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82件(含上年度结转3件)。具体办理情况详见《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3、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4年分局发生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共27件,其中结果维持2件;终止1件;尚未审结24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1、继续做好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的编制和更新工作,按要求上报和上网发布。
    2、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审查。加强对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科学合理确定主动公开公文发布方式。
    3、不断完善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对涉及分局的相关工作进行规范梳理,形成《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上网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4年,分局夯实各类政府信息平台建设。主要的公开平台包括: “静安公安”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分局下属16家派出所查阅点;市民服务热线公安专线、上海公安热线平台;报刊杂志等各类新闻媒体。。
    (五)监督保障
    1、分局政务公开办继续对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评估,推进工作落实。
    2、继续对分局派出所查阅点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确保查阅点资料齐全,民警熟练掌握查询技巧、熟悉市民申请办理流程,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3、继续做好对分局相关部门和民警的培训工作,全年召开政务公开专题会议2次,举办各类培训班2次,受训人数382人次,进一步提升了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4400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36297

行政强制

291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20.5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9

0

0

0

0

0

7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0

0

0

0

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5

0

0

0

0

0

15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4

0

0

0

0

0

4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1

0

0

0

0

0

4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7

0

0

0

0

0

7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4

0

0

0

0

0

4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82

0

0

0

0

0

8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1

24

27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基层工作人员在办理依申请事项时公开意识不强;二是个别基层部门对“决策公开”的理解不深不透,未与市民有效互动;三是分局政府开放活动形式单一,创新宣传力度不够。
    (二)改进措施
    一是要加强业务培训,依法准确回应市民信息获取需求。同时要不断灌输“公开理念”和“为民服务”宗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二是要不断加强对“决策公开”的解读力度,指导民警进一步加强与市民的沟通互动,了解市民需求导向,拓展公开领域;三是要深入基层,走近群众,问需、问计、问效于民,不断创新安防宣传方式,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实用性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防范网,为市民群众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局依照上海市公安局和静安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部署,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公安政府信息相关工作。
    (一)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4年本机关未收取过信息处理费用。
    (二)对《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 
    1、进一步统筹好政务公开和安全保密。根据相关部署,继续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审查机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审查。加强对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科学合理确定主动公开公文发布方式。
    2、进一步推进财政信息和建议提案结果公开。2024年,分局在门户网站的财政资金信息栏目中,主动公开了2023年度部门决算信息、2024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及2024年度静安公安分局犬类管理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同时根据市公安局、区府办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对今年分局主办的人大、政协建议提案进行了梳理,共主动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22件,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3、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办理质效。分局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为契机,正确使用市政府依申请办理规范文书。强化办件规范,保障答复质效和办理时限;依法准确回应信息获取需求,防范和化解依申请办理矛盾;采取合理手段规制滥用申请权情形,依法维护信息公开工作秩序。
    4、进一步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月(日)”活动。根据市局和区府办相关工作要求,分局紧密结合自身实际,于2024年8月认真组织开展了“政府开放月(政府开放日)”活动。期间,共计组织政府开放活动13场(次),其中组织设摊宣传8次,举办座谈1次,,现场参观4次。期间共接待活动现场咨询群众1560余人次,发放便民宣传资料2100余张。。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受到辖区居民一致好评。

 
分享到 扫描二维码 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人人网 分享到开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