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公安分局
2010年1月5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公安分局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静安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62588800*77085。
专有名词解释
根据《条例》和《规定》,本报告中所指政府信息是指: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 、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我区公安分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专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公共查阅点等。截至2009年底,我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年度工作概况是:
(一)工作机构情况。我局参照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的组织形式,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建立了由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组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此项工作的开展,在接待大厅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接待窗口,由专人负责接待政府信息公开的各类信息申请。
(二)制度规范有关建设及落实情况。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5年多年来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工作规范和机制。一是制定《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规范,细化标准。面对工作内容不断扩展等新情况、新问题,以《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指导各部门工作,效果较好。二是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工作,制定了《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规范》,从职责分工、公文形成时的同步保密审查、公开属性和保密审查工作流程、公文目录备案、主动公开前的保密审查、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复查制度等各方面作了明确的规范,保证了信息发布的安全性。三是完善了公文密级、公开属性审核、复核机制。重新制作了“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发文拟稿单”,使分局信息公开办在公文发文前就提早介入了公开属性审核,避免了工作被动。四是全面开展业务培训和检查。分局信息公开办结合“迎世博”、“窗口示范标准岗建设”等中心工作多次会同分局纪委对各相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并就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材料摆放、接待方法、查询技巧、民警服务态度、语言规范等相关业务进行专题培训和强调,进一步提高了广大民警的为民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的执行情况来看,接待窗口民警态度热情、操作规范,《目录》和《指南》均更新及时、摆放位置规范,并通过“静安公安”政府门户网站、“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等渠道在网上公开信息。同时,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分局还设置了专用的打印机和公文柜等硬件设备,以方便市民的信息申请。从市公安局多次的检查结果来看,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均符合要求,工作开展得较为规范、有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区公安分局到2009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6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66条。主要是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治安情况发布、涉及公共管理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消防等管理措施、警方提示及便民服务等信息。特色做法和创新服务工作如下:
一是擦亮窗口,便民利民。分局信息公开办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阳光政府”、“透明政府”服务群众的一项重要举措,结合“迎世博”、“窗口标准示范岗建设”等中心工作,在服务群众、方便群众方面积极开动脑筋,如分局在各窗口配置了桌椅、饮水机、老花镜、纸笔等供群众使用;开辟了10个公共查阅点,设置了专用的打印机和公文柜等硬件设备,以方便市民的信息申请。在主动公开信息的工作中,为了方便公众更便捷、更迅速的了解信息,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落实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如充分利用互联网以及“一门式”服务大厅为公众提供信息公开申请咨询服务;为公众提供信息公开的信函、电报、电话、传真申请等一系列便民服务。从静安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静安区门户网站反馈的信息看,辖区居民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表示充分肯定,对我局在服务群众方面所做的工作满意度较高。
二是整合信息,展示形象。我局不断增强主动公开信息意识,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收集和整合信息资源,利用本局“平安楼宇”网站和“静安区门户网站”为载体,在“服务信息”、“警方快讯”、“警界群星”、“办事指南”、“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警方提示”等栏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方位、多角度地展示便民、利民、亲民形象和民警风采。与此同时,分局还就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材料摆放、接待方法、查询技巧、民警服务态度、语言规范等相关业务多次进行专题培训和强调,进一步提高了广大民警的为民服务质量和水平。2009年以来未发生市民就民警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瑕疵提出投诉等情况。分局的工作得到了区职能部门的高度肯定。
三是深入社区,主动宣传。分局各部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工作重点,纷纷深入社区,将相关政府信息“送货上门”。如分局治安支队为进一步落实预防“电信诈骗”等各类治安案件的发生,根据治安总队、分局防范宣传工作的“四进”、“四入”工作要求,印制了中、英文版“预防电信诈骗”、“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宣传海报1600张、宣传安全防范资料2000张,发放至各派出所。治安支队民警还专门到上海商城、上海展览中心,将近期总队发放的防范宣传海报和我支队印制的中、英文版相关宣传资料进行了张贴,使单位内的中、外员工受到了教育,增强了安全防范意识。又如分局团委和信安队联合静安寺街道团工委在美丽园社区开展了网络安全防范宣传进社区活动,重点介绍了网民较易被迷惑的网络诈骗、网络中奖的案件特点和防范方法,对甄别网络购物真伪以及如何提高安全性给予了专业指导,受到了社区青少年的欢迎。
四是警民互动,和谐共享。2009年4月28日,分局对外主动公开了《关于开展“百姓眼中的好民警”、“社区警务的好依靠”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的政府信息。为使此项活动意义深远,7月15日,“警民携手筑平安”——静安区“百姓眼中的好民警”、“社区警务的好依靠”颁奖宣传活动在静安公园隆重举行,首次评选出的10名社区民警和10名居民群众从与会领导手中接过荣誉证书。这表明分局紧紧围绕公安“三大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世博过程中推出的新举措得到了具体的实施,从而进一步牢固了警民联系的纽带和桥梁,营造了“警民携手共创平安世博”的良好氛围。对当选的“好民警”和“好依靠”,分局以图文并茂的形式,设计制作了印有个人情况、工作格言、主要事迹的宣传手册,在队伍中、社区里与各类社会宣传活动中进行广泛发放。同时,还制作了一系列的宣传展板,结合各类防范宣传活动在各派出所与社区中进行巡展。用“好民警”与“好依靠”认真履职、服务社区、共筑平安的事迹,感染和宣传更多的民警与公众投入和参与到社区警务工作中,警民同心,携手打造平安家园、和谐社区。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区公安分局2009年度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本区公安分局2009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我局2009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近23657人次,其中公共查阅点当面接待1761人次,咨询电话接听2757次,网上咨询175次。我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5796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在线咨询、网上信访、网上办事、最新信息。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局受理信息申请的数量相对较少,全年只有175人次的网上咨询,全年未有市民向分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2009年度本区公安分局无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七、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一)统一了政务公开的形式。根据市局“三基”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我局紧紧抓住派出所基础建设的有利契机,按标准新建了石门二路派出所、江宁路派出所,并按照《上海市公安局政务公开规范》的相关要求,在全区5个派出所统一制作了政务公开告示牌,公开办事流程、办事结果、收费标准、警务纪律和监督电话,进一步增强了警务工作的透明度。
(二)规范了内部审计工作。对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我局相关部门按要求在审计前在分局内部局域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全体民警的反映和监督;我局组织实施的各类审计项目,在完成审计后均向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和相关职能部门反馈审计结果,做到了审计过程的公开透明。
(三)强化了政府信息自查、梳理、整合工作。分局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编制,准确地在静安区门户网站、静安公安门户网站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指南和目录;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的同志还不定期地整合分局信息资源,梳理出各类可以主动公开的信息,分门别类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及时更新;按照分局《实施细则》的精神和静安区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分局及时向本部门各信息公开查阅点提供最新信息公开目录,向静安区档案局报送相关资料,从未出现迟报、漏报情况;按照市局要求多次对网站内容进行自查,对历史信息进行梳理、归类和自查自纠,对需更正和更新的主动公开信息及时上报和对外公开。
八、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分局主要领导、部门领导和窗口民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对比较重视,而其他警种的民警由于日常业务工作比较繁忙,对此项工作的准确概念和内涵还比较模糊。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广度、深度不够,真正服务市民群众方面仍有欠缺。
3、我局至今未收到市民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也未涉及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因此对相关工作受理、答复流程等缺乏工作经验。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规范制度,加强学习培训。对现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进行梳理,明确具体要求。同时适时邀请市局职能部门领导来分局对上级相关制度、规定进行授课培训,组织全局民警认真学习。
2、进一步加强宣传、检查和考核力度,在民警养成教育上下功夫。结合政府门户网站的上线运行,加强宣传,增强全局民警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增加考核比重,提高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在各部门民警心目中的认知度;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日常“窗口”明查暗访力度,强化养成教育,潜移默化提升民警主动为民服务的意识和水平。
3、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相关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不定期地派员到兄弟分局取经,邀请市局职能部门相关领导来我局进行业务指导,提高我局相关工作业务水平,特别是群众申请信息公开等方面我局平时涉及较少的工作。
4、进一步深入社区、进入家庭,主动服务辖区群众。2009年以来,我局尝试深入社区,主动将政府公开信息(如防范信息、警情通报、安全知识等)“送货上门”,受到辖区居民的欢迎。2010年,我们认为在此基础上要更进一步,不但要将政府信息送到社区,而且还要争取进入家庭,特别是那些获取政府信息较困难的中老年群体。另外,利用分局门户网站上线这一契机,加大在社区和居民群众中的宣传力度,使辖区居民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了解政府信息、咨询答疑、接受服务。
九、说明、附表、附图
(一)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二)指标统计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68 |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长率 | - | 38300% |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768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1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6.其它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0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0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0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0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0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0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0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0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0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0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0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0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2594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175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1761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2757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5796 |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0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2.邮寄费 | 元 | 0 |
3.复制费(纸张) | 元 | 0 |
4.复制费(磁盘) | 元 | 0 |
5.复制费(光盘)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 人 | 1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0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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