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
2018年1月15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我局“静安公安”门户网站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静安区公安分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22178062)。
专有名词解释
政府信息:《条例》、《规定》第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概述
本部门按照《条例》、《规定》以及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认真完成本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分局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了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在天目中路578号二楼设立了1个专门的政府信息申请受理点,同时在16个派出所开辟了16个公共查阅点。截至2017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等工作均顺利开展。年度工作概况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我局根据市局指挥部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整合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职能,成立了分局新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分局政委任组长,指挥处、政治处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分局信访办),具体负责落实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分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自身实际工作情况,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参与,不断增强公安机关公信力执行力。一是首抓主动公开。积极主动回应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真正把公安执法和管理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切实回应百姓疑问及呼声,展示公安机关公开、公正、自信、务实的法治形象。二是狠抓执法公开。围绕打造阳光警务“一个目标”,采用传统公开、新闻媒体、网络通讯“三条渠道”,做到执法依据、执法办案、行政管理、行政许可“四个公开”,确保执法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三是严抓依申请公开。协调指导各业务部门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优化受理、审查、征询、答复等环节,确保答复合法有据、准确及时,不断推动分局依申请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四是完善制度,整体推进。分局以《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为指针,细化完善了考核评估机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机制、会商机制、社会评议制度、受理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政府信息工作各环节均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规范化水平更高。
(三)基础性工作情况。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分局以指挥处、法制办、规范办、警保处等机关部门为主体,以全警共同参与为依托,先后建立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各相关工作机制,形成了持续、规范、高效的运行管理体系,推动了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绩效考核等日常工作的高效开展。二是强化教育培训。通过专家授课、案例分析、座谈交流等方式,重点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公安局公文公开发布实施办法》等政府信息公开法律知识,宣传贯彻市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提升全警做好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识能力和技能水平。三是做好便民服务。及时编制了分局2017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按市局、区政府的要求规范放置于各查阅点供市民查阅,同时通过“静安公安”门户网站、“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等渠道在网上公开信息。
(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切实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2017年,会同分局警保处、治安支队在门户网站的财政资金信息栏目中,向社会主动公开了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信息、2017年度“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信息及2017年度犬类管理费收取和使用情况。二是加强公安执法类信息公开。会同分局法制支队做好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处罚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三是全面推进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结果公开工作。根据市局、区府办要求,会同分局相关部门对今年分局主办的人大、政协建议提案进行了梳理,进一步推进人大、政协办理结果公开。
(五)工作创新情况。一是典型引领,切实激励感召队伍士气。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坚持用好阶段性、即时性记功嘉奖等表彰表扬手段,特别是“十九大”安保任务期间,在战时表彰奖励措施上突破常规,大力发掘、培养了来自一线的先进典型。同时为立功嘉奖民警专门设计定制“静界”个性化相框,留住民警工作、生活中的美好瞬间,并将民警获得的荣誉展示于相框正面,在增强民警职业荣誉感的同时,也让民警家属一同分享荣耀。另外,分局采取第一时间多渠道采集和多元化展示等方法,陆续开展了全国优秀人民警察、上海市“平安英雄”、上海公安“十佳优秀社区民警”等宣传推介活动,不断用典型人物、典型事例激励队伍、团结队伍。二是创新渠道,丰富宣传形式凝聚警心。分局打造“静界”品牌,创新多元化宣传新模式,设计创作《静界》便民画册,以“人物”、“青春IN警”、“公安活动”、“安全课”、“一招”、“警务办事指南”等栏目讲述人民警察的寻常人、寻常事,年内刊发3期共6000余份,供辖区群众免费取阅,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另外,抓住“七·一”、“十·一”、“十九大安保”等关键节点,策划开展“忠诚践行誓言”--纪念建党96周年主题活动、“喜迎十九大忠诚保平安”立功授奖仪式、孝满警营情系百姓”重阳节主题活动等系列宣传活动,引领广大民警有力践行“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三是随警而动, 及时对外展示良好形象。积极发挥公民警校与群众互动共进的作用,先后邀请了反扒英雄陈峥、明星警官黄奕、市公民警校首席教官倪军、资深教官肖翔等开展防范电信诈骗、防火逃生、防盗抢、安全驾驶等系列公益宣讲活动20余次和其他各类活动80余次、2600余人次参与,受到广泛好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分局按照《条例》、《规定》规定,坚持依法公开,积极稳妥地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据统计,本部门2017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482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的公文类信息65件,主动公开了由分局主办的对区政协一届一次会议提案的答复16件,对区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的答复5件,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2017年度发布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类别: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治安情况发布;涉及公共管理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消防等管理措施;警方提示、警营文化及便民服务等信息。主动公开的公文类信息涉及分局业务类信息,如《2017年静安公安分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静安公安分局深入开展2017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2017年静安公安分局多警联勤消防工作要点》;涉及分局财政管理工作的信息,如《2017年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预算》、《2017年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上海市静安区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静安公安分局犬类管理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公布》等。
(二)主动公开途径
1.互联网:市民可通过登录“静安公安”门户网站(网址:http://ja.police.sh.cn)查阅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共查阅点:静安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集中受理窗口地址:秣陵路46号七楼区政府档案馆窗口。分局在天目中路578号二楼设立接待受理点,统一受理群众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同时,分局在所属派出所共16个窗口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帮助群众及时查询所需的全市公安规范性文件。
3.新闻发布:分局坚持随警作战,不断创新宣传方法,努力讲好静安公安故事。共刊发各类新闻报道420余篇,其中中央级媒体报道50余篇、市级媒体报道150余篇,荣获市局优秀公关案例6条,市局优秀双微案例4个。先后策划推送了“最后的党费”、“暖心”交警、“静安公安@你一起为祖国站岗”等主题活动,以互动体验的形式持续传达“公安好声音”,全方位塑造了静安公安的正面形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分局2017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9件,其中当面申请37件,网络申请67件,信函申请5件。申请公开信息主要涉及交通管理、治安案件、行政处罚等内容。
(二)申请处理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分局已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109件。主要答复情况如下:
1、属于“已主动公开、同意公开和同意部分公开”46件,占总数的42%。
2、属于“不同意公开”17件,占总数的16 %;“涉及个人隐私”不予公开1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不予公开7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予公开9件。
3、其他情况46件,占总数的42%。其中,“不属于本机关公开”4件;“申请信息不存在”27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4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11件。
(三)申请受理渠道建设情况
分局“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渠道正常、畅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集中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申请表》,(当面申请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窗口地址:秣陵路38号3楼信息公开窗口,邮编200070,联系电话021-62472188转2000,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夏季2:00-5:30),节假日除外。
2、“上海静安”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有“网上提交申请”按钮,可以在线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3、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由分局信访办负责,办公地址:天目中路576号二楼窗口;电话:22178041,邮编200070,传真号码22178065,电子邮箱jingan@gaj.shanghai.gov.cn,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夏季2:00-4:30),节假日除外。
(四)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机关已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7〕27号)规定,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7年度发生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行政复议案0件,行政诉讼案15件,其他情形0件。无涉及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申诉举报。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17年度共接收市民(企业)相关咨询138次。其中,现场接待32人次,网上咨询29人次,电话咨询77人次。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1、全局干部民警面对日益复杂的形势和繁重的工作任务,应对能力尚显不足,少数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2,少数干部民警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2、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宣传力度还需不断增强。
(二)改进措施
1、结合当前形势和队伍实际,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配套制度,完善相关工作流程,规范内容、程序和形式,强化“信息公开”理念,推动和谐警民关系良性发展。
2、加强对本机关具体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之熟悉岗位职责、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内容范围和有关工作规范操作流程。
3、进一步加大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市民更多了解相关内容,引导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
七、说明与附表
(一)说明
报表统计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附表
指 标 名 称 | 计 量 单 位 | 本年累计 |
甲 | 乙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5482.0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0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0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0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132.0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51.0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26.0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0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0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2.0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0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0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0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0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1.0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0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09.0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37.0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0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67.0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5.0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09.0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09.0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0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09.0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0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43.0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2.0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7.0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0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0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1.0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0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7.0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9.0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4.0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27.0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4.00 |
8.告知通知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11.0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0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0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0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0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15.0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14.0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1.0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0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0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0.0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0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7.0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00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2.0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0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0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0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0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9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