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08 字体:

    2019年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我局“静安公安”门户网站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22178062)。
 
专有名词解释
根据《条例》,本报告中所指政府信息是指: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总体情况
我局根据《条例》要求及市公安局、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专门配备了2名专职工作人员,在天目中路578号一楼设立了1个专门的政府信息申请受理点,同时在16个派出所开辟了16个公共查阅点,发挥日常警务信息发布、治安防范信息发布、社区警情通报等机制作用,运用“静安公安”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微博、“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公安专线”、“上海公安”网上咨询求助平台等公开渠道,为公众提供各种形式的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主动公开方面的要求,截至2019年底,我局主动公开情况如下:第二十条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我局无;(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我局在“静安公安”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已主动公开;(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我局不涉及;(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我局不涉及;(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相关依据、条件、程序详见《上海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具体项目数量和处理决定数量详见下表;(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相关依据、条件、程序详见《上海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具体项目数量和处理决定数量详见下表;(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我局在“静安公安”政府网站“资金信息公开”栏已主动公开;(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我局依据当年度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最新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标准确定项目数量共12项;(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我局依据《上海市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确定采购项目数量为21项,采购总金额101730000元;(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我局不涉及;(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我局不涉及;(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我局不涉及;(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我局不涉及;(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我局不涉及;(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我局无。第二十一条相关公开要求我局不涉及。另外,我局全年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等工作均顺利开展。全年通过“静安公安”政府网站、公共查阅点、公安新媒体(静界JaPolice”微信公众号、警民直通车—静安微博平台)等渠道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970条,内容主要包括: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治安情况发布;涉及公共管理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消防等管理措施;警方提示、警营文化及便民服务等信息。另外,通过网站、现场、信函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5件。
(一)强化组织保障,狠抓责任落实。
我局根据市公安局指挥部部署要求,整合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职能,成立了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分局政委任组长,指挥处、政治处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分局信访办),具体负责落实各项工作的开展;同时,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责任民警(A、B角),强化督导、检查、整改和绩效考核,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不断、不乱、不拖。
(二)做好重点工作,深化“阳光警务”。一是切实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2019年,会同分局警保处、治安支队在门户网站的财政资金信息栏目中,向社会主动公开了分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信息、2018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及2019年度犬类管理费收取和使用情况信息。二是全面加强公安执法类信息公开。以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为契机,深入推进“阳光警务”建设,会同我局法制支队做好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刑事复议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19年,我局在“静安公安”政府网站共主动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2793件、主动公开行政复议信息370件、主动公开刑事复议信息。三是继续抓好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结果公开工作。根据市公安局、区府办要求,会同分局相关部门对今年分局主办的人大、政协建议提案进行了梳理,进一步做好人大、政协办理结果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共主动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36件,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四是稳步推进涉民生类信息公开工作。分局根据市公安局和区府办要求,全力推进户籍管理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经过调研、梳理和借鉴试点单位经验,最后在市局职能部门统一部署下,及时完成了《上海市静安区公安分局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主动公开工作。另外,为不断增强公安机关公信力和执行力,切实推进“五公开”工作,我局在“静安公安“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主动公开了我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供市民监督;设置了《决策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我局各阶段中心工作,特别是涉及民生的各项工作部署,供市民知晓。
(三)健全工作机制,夯实宣传培训。一是持续做好目录编制、更新工作。根据规定,我局自政府信息产生20个工作日内,及时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通过“静安公安”门户网站、“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等渠道在网上公开。同时,按市公安局、区政府的要求规范放置于各查阅点供市民查阅。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我局以《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为指针,细化完善了考核评估机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机制、会商机制、社会评议和利益相关方列席会议制度、受理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政府信息工作各环节均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规范化水平更高。同时,我局根据工作实际,健全了每月通报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公开属性审查制度、依申请处理流程审核制度等,形成了持续、规范、高效的运行管理体系,推动了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绩效考核等日常工作的高效开展。三是不断强化宣传和培训工作。通过教官授课、案例分析、座谈交流等方式,在全局范围重点宣传和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公安局公文公开发布实施办法》、《依申请公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复议和诉讼》等政府信息公开法律知识,指导基层窗口部门宣传贯彻市公安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提升全警做好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识能力和技能水平。全年共召开政务公开专题会议2次,举办各类培训班5次,受训人数260人次。
(四)注重典型培育,展示良好风采。探索建立分局先进典型培育长效机制,深化“公安系统百佳标兵”及各警种条线标兵结果应用,持续保持正面宣传力度,对上海公安十佳社区民警周雅萍、十佳派出所所长陈伟、上海公安优秀青年候选人王一鸣、最美基层民警候选人何骜、蒋黎春等开展宣传推介活动,用典型激励队伍、团结队伍。紧扣两大安保、扫黑除恶、智慧公安赋能等中心工作,深入挖掘警营故事及身边民警“闪光点”,依托分局内外宣传平台,及时展示良好风采。对内,全新改版政治处、“静安之星”网站,继续用好《静界》便民画册和分局视频播放系统,策划开展“致敬70年”、“进博图说”、“进博有我”等系列专题宣传栏目,发布优秀民警事迹、警营文化作品等。完善信息员机制,更快更便捷地深入挖掘一线民警故事。对外,紧贴一线、认真策划,先后推出《网红派出所》、《最美基层民警•身边马天民》、《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保大庆、护进博”等系列主题以及紧跟网络潮流的《静安十二时辰》、系列普法宣传视频等,通过网、报、电台、学习强国、政务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实现融媒体立体宣传展示,成功塑造分局民警有血有肉,亲民爱民的正面形象,取得良好的传播效应。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7
-1
8513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167
26
101356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09
-1
1058810
行政强制
125
0
187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2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1
1017300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5
0
0
0
0
0
5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8
0
0
0
0
0
1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2
0
0
0
0
0
2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0
0
0
0
0
0
2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2
0
0
0
0
0
2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9
0
0
0
0
0
9
(七)总计
54
0
0
0
0
0
5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8
0
0
0
0
0
8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4
0
0
0
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1、少数工作人员为民服务、主动服务意识尚显不足,与形势发展和公众的需求有一定差距。
2,少数干部思想认识和理念尚不到位,不能发挥为民服务的最大效能。
3、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培训力度不够,知识内涵和服务技能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1、认清形势,强化理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充分发挥公安联系服务群众、增进警民关系、展示良好形象的重要抓手,因此各部门干部和民警一定要认真领会上级精神,强化“亲民便捷公开”理念,根据分局的部署要求,认真谋划、统筹推进,切实落实各项软硬件建设,确保服务质量和水平持续保持在较高水准。
2、对标要求,拾遗补缺。分局各部门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标各项规范标准,认真开展梳理自查,在改进和完善硬件设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章立制,强化对民警的业务培训和规范化意识,注重调动民警的工作主动性,有效提升为民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3、巩固成果,常态长效。分局各部门要进一步固化已有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努力整改和完善,防止问题反复。要虚心向其他部门学习和取经,建立良性互动和常态长效机制,以此提升分局整体的服务效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我局全力做好“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公安专线”和网上咨询求助服务,全年办理市公安局转交、办工单达18172件,接听答复市民咨询来电267次;办理网上咨询求助2761次,市民满意度评价超过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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