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我局“静安公安”门户网站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22178062)。
专有名词解释
根据《条例》、《规定》,本报告中所指政府信息是指: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概述
我局根据《条例》、《规定》要求及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专门配备了2名专职工作人员,在天目中路578号二楼设立了1个专门的政府信息申请受理点,同时在16个派出所开辟了16个公共查阅点,发挥日常治安信息发布、治安防范信息发布、社区警情通报等机制作用,运用“静安公安”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微博、“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公安专线”、“上海公安”网上咨询求助平台等公开渠道,为公众提供各种形式的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截至2018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等工作均顺利开展。全年通过“静安公安”政府网站等渠道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647条,通过网站、现场、信函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8件。
(一)组织保障情况。我局根据市公安局指挥部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整合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职能,成立了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分局政委任组长,指挥处、政治处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分局信访办),具体负责落实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年度重点工作情况。一是切实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2018年,会同分局警保处、治安支队在门户网站的财政资金信息栏目中,向社会主动公开了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信息、2017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及2018年度犬类管理费收取和使用情况信息。二是加强公安执法类信息公开。以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为契机,深入推进“阳光警务”建设,会同我局法制支队做好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处罚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18年,我局在“静安公安”政府网站共主动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2793件(其中个人2543件,企业或其他组织250件)、主动公开行政复议办案进展信息370件。三是全面推进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结果公开工作。根据市公安局、区府办要求,会同分局相关部门对今年分局主办的人大、政协建议提案进行了梳理,进一步推进了人大、政协办理结果信息公开工作。
(三)指南目录编制、宣传培训等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一是认真做好目录编制、更新工作。根据规定,我局自政府信息产生20个工作日内,及时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通过“静安公安”门户网站、“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等渠道在网上公开。同时,按市公安局、区政府的要求规范放置于各查阅点供市民查阅。二是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我局以《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为指针,细化完善了考核评估机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机制、会商机制、社会评议制度、受理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政府信息工作各环节均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规范化水平更高。同时,我局根据工作实际,健全了每月通报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公开属性审查制度、依申请处理流程审核制度等,形成了持续、规范、高效的运行管理体系,推动了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绩效考核等日常工作的高效开展。三是强化宣传培训工作。通过专家授课、案例分析、座谈交流等方式,重点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公安局公文公开发布实施办法》、《依申请公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复议和诉讼》等政府信息公开法律知识,宣传贯彻市公安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提升全警做好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识能力和技能水平。全年开展培训会议2次,举办各类培训班7次,受训人数350人次。
(四)工作创新情况。围绕公安中心工作,不断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选树。积极组织开展上海公安“十佳优秀社区民警”、“五个一百”网络正能量精品评选等宣传推介评选活动,挖掘选树一线民警中的先进典型和事迹风采。年内共有吉民俊、蒋黎春、王一鸣、何骜等11名民警荣获刑侦、交警、特警、巡警等条线“百佳标兵”称号。通过“静安之星”栏目、静界融媒体平台以及互联网“静界JaPolice”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先后开通发布“百家标兵” 、“冲刺进博故事”、“冲刺进博图说”等博文,发放“决战‘进博会’,平安守‘沪’者”专题纸质宣传折页6000余份,在全局上下和社会面营造了树典型学模范的良好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按照《条例》、《规定》规定,坚持依法公开,积极稳妥地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据统计,我局2018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647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的公文类信息107件。主动公开了由我局主办的对区政协一届一次会议提案的答复15件,对区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的答复22件,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2018年度发布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类别: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治安情况发布;涉及公共管理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消防等管理措施;警方提示、警营文化及便民服务等信息。另外,我局根据《条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公开和更新了以下内容:一是部门预决算信息、犬类管理费收支情况;二是我局行政权力清单;三是我局内设机构职能、主要人事任免信息;四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结果、行政复议办案进展信息等。
(二)主动公开途径
1.互联网:市民可通过登录“静安公安”门户网站查阅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共查阅点:静安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集中受理窗口(秣陵路38号1楼信息公开窗口)、静安公安分局(天目中路578号2楼)设立接待受理点,统一受理群众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同时,我局在所属派出所共16个窗口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帮助群众及时查询所需的全市公安规范性文件。
3.公安新媒体:分局坚持随警作战,不断创新宣传方法,努力讲好静安公安故事。通过“静安之星”栏目、静界融媒体平台以及互联网“静界JaPolice”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先后开通发布“百家标兵”、“冲刺进博故事”、“冲刺进博图说”等博文,全方位塑造了静安公安的正面形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我局2018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1件,其中当面申请27件,网络申请77件,信函申请17件。申请公开信息主要涉及消防、治安、人口管理等内容。
(二)申请处理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局已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114件。主要答复情况如下:
1、属于“已主动公开、同意公开和同意部分公开”28件,占总数的24.6%。
2、属于“不同意公开”17件,占总数的14.9 %;“涉及个人隐私”不予公开1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不予公开4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予公开12件。
3、其他情况69件,占总数的60.5%。其中,“不属于本机关公开”3件;“申请信息不存在”53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6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7件。
此外,我局积极体现“以人为本”执法理念,与申请人保持良好沟通,尽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最大程度地减少行政争议。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机关已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7〕27号)规定,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8年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行政复议案1件,行政诉讼案0件,其他情形0件。无涉及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申诉举报。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18年,我局全力做好“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公安专线”和网上咨询求助服务,全年办理市公安局转交、办工单达14815件,接听答复市民咨询来电139次;办理网上咨询求助700余次,网民满意度评价超过96%。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1、少数工作人员应对能力不足,与公众的要求有一定差距。
2,少数干部主动公开意识尚需进一步增强。
3、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规范制度的梳理和完善,特别是“政务公开”理念的灌输;争取市公安局、区府办支持,加强网站平台、新媒体平台建设,增强互动功能,推动政务公开良性发展。
2、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岗位培训力度和次数,提供各部门学习和交流机会,以便取长补短、相互取经,提升沟通协作能力。另外,进一步完善与区各级单位法制部门的会商制度,尽量消除争议,达成共识,强化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和指导,以及对相关案例的梳理和汇编,为各级相关部门复议、诉讼提供参考依据。
3、根据市公安局和区府办统一部署,进一步强化对政府网站各栏目功能的梳理和完善,建立健全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体系,方便市民阅读。
七、说明与附表
(一)说明
报表统计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附表
指 标 名 称 | 计 量 单 位 | 本年累计 |
甲 | 乙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5647.0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0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0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0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460.0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4.0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6.0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0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0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0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0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0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0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0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0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0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21.0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27.0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0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77.0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7.0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14.0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14.0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0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14.0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0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8.0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0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7.0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0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0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1.0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0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4.0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12.0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3.0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53.0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6.00 |
8.告知通知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7.0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0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1.0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0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0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0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0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0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0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0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0.0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0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7.0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00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2.0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0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1.0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0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7.0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