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9-01-14 字体:

    2018年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我局“静安公安”门户网站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22178062)。
    专有名词解释
    根据《条例》、《规定》,本报告中所指政府信息是指: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概述
    我局根据《条例》、《规定》要求及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专门配备了2名专职工作人员,在天目中路578号二楼设立了1个专门的政府信息申请受理点,同时在16个派出所开辟了16个公共查阅点,发挥日常治安信息发布、治安防范信息发布、社区警情通报等机制作用,运用“静安公安”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微博、“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公安专线”、“上海公安”网上咨询求助平台等公开渠道,为公众提供各种形式的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截至2018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等工作均顺利开展。全年通过“静安公安”政府网站等渠道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647条,通过网站、现场、信函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8件。
    (一)组织保障情况。我局根据市公安局指挥部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整合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职能,成立了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分局政委任组长,指挥处、政治处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分局信访办),具体负责落实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年度重点工作情况。一是切实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2018年,会同分局警保处、治安支队在门户网站的财政资金信息栏目中,向社会主动公开了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信息、2017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及2018年度犬类管理费收取和使用情况信息。二是加强公安执法类信息公开。以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为契机,深入推进“阳光警务”建设,会同我局法制支队做好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处罚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18年,我局在“静安公安”政府网站共主动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2793件(其中个人2543件,企业或其他组织250件)、主动公开行政复议办案进展信息370件。三是全面推进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结果公开工作。根据市公安局、区府办要求,会同分局相关部门对今年分局主办的人大、政协建议提案进行了梳理,进一步推进了人大、政协办理结果信息公开工作。
    (三)指南目录编制、宣传培训等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一是认真做好目录编制、更新工作。根据规定,我局自政府信息产生20个工作日内,及时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通过“静安公安”门户网站、“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等渠道在网上公开。同时,按市公安局、区政府的要求规范放置于各查阅点供市民查阅。二是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我局以《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为指针,细化完善了考核评估机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机制、会商机制、社会评议制度、受理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政府信息工作各环节均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规范化水平更高。同时,我局根据工作实际,健全了每月通报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公开属性审查制度、依申请处理流程审核制度等,形成了持续、规范、高效的运行管理体系,推动了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绩效考核等日常工作的高效开展。三是强化宣传培训工作。通过专家授课、案例分析、座谈交流等方式,重点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公安局公文公开发布实施办法》、《依申请公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复议和诉讼》等政府信息公开法律知识,宣传贯彻市公安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提升全警做好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识能力和技能水平。全年开展培训会议2次,举办各类培训班7次,受训人数350人次。
    (四)工作创新情况。围绕公安中心工作,不断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选树。积极组织开展上海公安“十佳优秀社区民警”、“五个一百”网络正能量精品评选等宣传推介评选活动,挖掘选树一线民警中的先进典型和事迹风采。年内共有吉民俊、蒋黎春、王一鸣、何骜等11名民警荣获刑侦、交警、特警、巡警等条线“百佳标兵”称号。通过“静安之星”栏目、静界融媒体平台以及互联网“静界JaPolice”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先后开通发布“百家标兵” 、“冲刺进博故事”、“冲刺进博图说”等博文,发放“决战‘进博会’,平安守‘沪’者”专题纸质宣传折页6000余份,在全局上下和社会面营造了树典型学模范的良好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按照《条例》、《规定》规定,坚持依法公开,积极稳妥地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据统计,我局2018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647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的公文类信息107件。主动公开了由我局主办的对区政协一届一次会议提案的答复15件,对区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的答复22件,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2018年度发布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类别: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治安情况发布;涉及公共管理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消防等管理措施;警方提示、警营文化及便民服务等信息。另外,我局根据《条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公开和更新了以下内容:一是部门预决算信息、犬类管理费收支情况;二是我局行政权力清单;三是我局内设机构职能、主要人事任免信息;四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结果、行政复议办案进展信息等。
    (二)主动公开途径
    1.互联网:市民可通过登录“静安公安”门户网站查阅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共查阅点:静安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集中受理窗口(秣陵路38号1楼信息公开窗口)、静安公安分局(天目中路578号2楼)设立接待受理点,统一受理群众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同时,我局在所属派出所共16个窗口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帮助群众及时查询所需的全市公安规范性文件。
    3.公安新媒体:分局坚持随警作战,不断创新宣传方法,努力讲好静安公安故事。通过“静安之星”栏目、静界融媒体平台以及互联网“静界JaPolice”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先后开通发布“百家标兵”、“冲刺进博故事”、“冲刺进博图说”等博文,全方位塑造了静安公安的正面形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我局2018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1件,其中当面申请27件,网络申请77件,信函申请17件。申请公开信息主要涉及消防、治安、人口管理等内容。
    (二)申请处理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局已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114件。主要答复情况如下: 
    1、属于“已主动公开、同意公开和同意部分公开”28件,占总数的24.6%。 
    2、属于“不同意公开”17件,占总数的14.9 %;“涉及个人隐私”不予公开1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不予公开4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予公开12件。 
    3、其他情况69件,占总数的60.5%。其中,“不属于本机关公开”3件;“申请信息不存在”53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6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7件。
    此外,我局积极体现“以人为本”执法理念,与申请人保持良好沟通,尽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最大程度地减少行政争议。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机关已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7〕27号)规定,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8年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行政复议案1件,行政诉讼案0件,其他情形0件。无涉及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申诉举报。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18年,我局全力做好“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公安专线”和网上咨询求助服务,全年办理市公安局转交、办工单达14815件,接听答复市民咨询来电139次;办理网上咨询求助700余次,网民满意度评价超过96%。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1、少数工作人员应对能力不足,与公众的要求有一定差距。
    2,少数干部主动公开意识尚需进一步增强。
    3、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规范制度的梳理和完善,特别是“政务公开”理念的灌输;争取市公安局、区府办支持,加强网站平台、新媒体平台建设,增强互动功能,推动政务公开良性发展。
    2、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岗位培训力度和次数,提供各部门学习和交流机会,以便取长补短、相互取经,提升沟通协作能力。另外,进一步完善与区各级单位法制部门的会商制度,尽量消除争议,达成共识,强化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和指导,以及对相关案例的梳理和汇编,为各级相关部门复议、诉讼提供参考依据。
    3、根据市公安局和区府办统一部署,进一步强化对政府网站各栏目功能的梳理和完善,建立健全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体系,方便市民阅读。
    七、说明与附表
    (一)说明
    报表统计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附表

指 标 名 称
本年累计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5647.0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0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0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0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2460.00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44.0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56.0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0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0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0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0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0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0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0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0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0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21.00
1.当面申请数
27.00
2.传真申请数
0.00
3.网络申请数
77.00
4.信函申请数
17.00
(二)申请办结数
114.00
1.按时办结数
114.00
2.延期办结数
0.00
(三)申请答复数
114.0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0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28.0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0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17.0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00
涉及商业秘密
0.00
涉及个人隐私
1.0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0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4.0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0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0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53.0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6.00
8.告知通知其他途径办理数
7.00
四、行政复议数量
1.0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1.0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00
(三)其他情形数
0.0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0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0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00
(三)其他情形数
0.0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0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0.0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0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7.0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00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00
2.兼职人员数
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1.0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0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7.0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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