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静(共和新)行罚决字〔2025〕00202号
案件名称: 刘*阻碍执行职务案
被处罚人姓名: 刘*
处罚事由: 阻碍执行职务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