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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静(曹家渡)行罚决字〔2025〕00035号
案件名称:
陈*恺非法使用危险物质案
被处罚人姓名:
陈*恺
处罚事由:
非法使用危险物质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并收缴持有的两瓶粉色笑气钢瓶和八个用于吸食笑气的气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二十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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