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静(彭浦新)行罚决字〔2024〕00357号
案件名称: 王*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个人信息、洗钱等支持和帮助案
被处罚人姓名: 王*
处罚事由: 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个人信息、洗钱等支持和帮助
处罚结果: 罚款五百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二条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
处罚日期: 202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