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静(大宁)行罚决字〔2025〕00445号
案件名称: 乐*极过失引起火灾案
被处罚人姓名: 乐*极
处罚事由: 过失引起火灾
处罚结果: 罚款二百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
处罚日期: 2025-12-12